本网苏州讯:太仓法院根据辖区内德资企业较多的特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提升服务力度,力求在知识产权保护、改善投资环境等方面有成效,为“中德经济合作区”的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近日,该院成功调处了一起德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为德资企业在太仓的后续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司法环境。

原告科洛普线束技术(太仓)有限公司系20044月在太仓设立的一家德资企业。被告于2007年进入该企业工作,同年5月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太仓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经苏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八级伤残。后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裁决原告支付被告工伤保险待遇14万余元。原告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审理期间,原告单位接到德国公司总部的通知,总部董事长将率团至太仓考察企业的运营情况,并决定是否增加投资规模。原告单位考虑到如果此次纠纷如不能妥善处理,会使总部对企业的管理及运营减少信心,进而影响到对企业增加投资的规模。为此,原告负责人找到承办法官,希望在法院的主持下与被告进行协商,妥善处理纠纷。

意识到该案的处理结果对原告后续发展有重要影响后,承办法官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出发,根据太仓法院关于服务“中德经济合作区”的要求,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中,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阐述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疏导工作,努力降低双方的对立情绪,提升协商处理的意愿。最终双方达成由原告每月支付被告5000元、共计赔偿12万元的协议,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