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因为无故遭到同村精神病人的辱骂,气愤之下将其打伤,原本占理,却因打伤人被判赔偿,拿到法院判决书后,被告王某懊悔不已,连称自己糊涂。

原告孙某与被告孔某、李某夫妇均为镇江新区某村村民,原告孙某患有精神病。20081019日上午,被告李某经过原告家门口时,原告孙某骂姓孔的,因被告李某的丈夫姓孔,遂认为孙某在自己面前骂姓孔的,明摆着是骂自己的丈夫。丈夫无缘无故被骂,李某感到非常气愤,就和孙某争吵起来,继而引起互相厮打,致使原告孙某头部受伤,为此花去医疗费373余元。后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无果,于20093月向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全部医疗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被告李某致原告孙某身体损伤,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遂依据相关法律作出了赔偿原告医疗费373元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