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下关法院“四明确一规范”进一步加强审判委员会工作
作者:南京市下关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05-05 浏览次数:456
本网南京讯:新春伊始,下关法院经慎重研究,立足审判实践,在法律和上级法院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院审判实务中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出台《关于加强审判委员会工作的意见(试行)》,正式启动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改革,并将此项工作列入2009年重点工作之一。
一是明确有利审判的指导思想,功能重新定位。以“从基层法院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进一步发挥审判委员会功能作用”为立足点,将审委会的功能定位于规范、指导、监督和管理审判工作,总结审判经验,处理和决定重大、疑难、复杂和其他具有特殊情形的案件。
二是明确直审案件的原则,对委员办案提出具体要求。领导坚持带头承办案件是下关法院的传统做法,近五年来,该院院、庭长办案1845件,其中正、副院长办案310件。对全院良好工作氛围的形成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审委会工作,下关法院以制度形式将委员直接办案、参与合议庭审理案件及听审案件加以规范和完善。同时规定,提交讨论的案件,委员必须在规定时限内认真阅卷。从而有效防止“议而不审”情形的发生。
三是明确质效指标效能化宗旨,实行定期分析制度。以“五提升五降低”为目标,每季度组织委员就本院审判质量效率指标所反映的审判动态进行分析、研究,保优势、抓弱项。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指导工作,保证审判、执行工作的正常运行。
四是明确审委会的示范效应,实行考核制度。审判委员会每季通报委员参会、办案情况,对委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议。
五是规范审委会议事规则和议事程序。在原有规则和程序的基础上,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和审判实际需要,实行回避和列席旁听制度。委员与讨论的案件有利害关系或有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其他关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回避。审判委员会可根据需要通知与案件处理相关联的其他法官列席会议,必要时组织审判长和其他法官旁听,进一步强化对法官的审判业务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