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亭湖法院刑庭审结一起聘请翻译保障少数民族被告人诉讼权利案
作者:胡中全 谷萍 发布时间:2009-05-04 浏览次数:806
本网盐城讯:近日,盐城亭湖法院受理了一起五名被告人均系彝族的盗窃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发现其中有二名被告人只会讲彝语而不懂汉语,需聘请翻译。为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体现司法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亭湖法院决定从该五名被告人的籍贯地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美姑县聘请翻译。遂与美姑县人民法院联系,美姑县法院也高度重视,指派一名副院长带队,由一名彝族庭长出庭担任翻译。庭审中,五名被告人都充分行使了辩解权利,其诉讼权利得到有效保障,民族习惯和人格尊严亦受到尊重。庭审后,五名被告人因亭湖法院不远千里聘请他们家乡人担任翻译而心怀感激之情,表示要努力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本案的审理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