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伟东:践行司法为民 服务沿海开发
作者:于伟东 发布时间:2012-03-06 浏览次数:603
为进一步解放思想,配合全省战略部署,抢抓沿海开发机遇,为全县上下奋力开创阜宁跨越发展的新局面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把阜宁建设得更强、更富、更美好,现根据县委工作会议和全市法院服务沿海开发推进大会的会议精神,我院将从以下十个方面服务沿海开发:
一、服务重大产业项目 保障经济顺利发展
开辟绿色通道,为重点纳税企业和县重点建设工程开辟绿色通道。对涉及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案件快立案、快审理、快执行,依法保障全县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建设顺利进行。认真审理涉及企业破产改制、金融纠纷、土地征用、租赁、拆迁和各类涉农案件,决不在审判环节上影响工程进展。灵活运用强制措施。对涉及企业债权案件,加大执行力度,尽量收回欠款,依法保护企业债权。强化涉外(地)诉讼的协调工作。对本地企业被起诉的案件,将工作重点放在协调解决上。
对执行案件涉及确有困难的企业时,一般不采取强制措施,采取“放水养鱼”的方式:在征得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暂缓执行,为企业发展创造机会、赢得时间。在办案过程中,尽量不查封企业生产设备、机动车辆、银行帐号,尽量不拘传或少拘传企业负责人,减少对企业的影响,维护企业的声誉。
二、维护社会安定秩序 确保园区基本建设
着重抓好与创建平安建设有关案件的审理,突出打击重点。一是把“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有组织犯罪、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流氓恶势力犯罪以及强奸、贩毒和制假、贩假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作为打击重点,有效遏制上述犯罪的高发状况。二是严厉打击阻挠、破坏园区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等妨害园区建设和发展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盗窃、破坏或故意毁坏园区企业生产设备、生产资料的犯罪,严厉打击危害园区企业业主、员工人身安全的犯罪,为园区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提升司法服务质量 主动扶持新兴产业
建立新兴产业联系网点。抽调业务骨干组成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法律服务工作组,专门为重点纳税企业和县重点建设工程提供法律服务,主动为企业送法上门,通过法律咨询、法律培训、法律指导,提高企业业主和职工的法律意识,引导企业依法经营。每名班子成员和每个业务庭分别确定一个新兴产业联系点,定期到联系点上进行走访调研,研究探索服务新兴产业发展的新方法、新举措,了解产业发展的法律需求,帮助解决难事、难题。
四、拓展依法服务范围 积极支持招商引资
对危困企业起诉到法院的案件,缓、减、免收诉讼费用,减少企业的经济负担,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县内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紧急情况或特殊困难,需要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的,做到闻风而动,主动上门,提前介入,全力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帮助挽回经济损失。积极提出司法建议。在审理、执行涉及企业和执法执纪机关的案件时,注重发现导致企业和执法机关参与诉讼的突出问题和主要原因,并有针对性地向涉诉企业、机关提出在工作方法、管理机制、经营活动等方面的司法建议,帮助企业和执法单位完善管理制度,减少矛盾冲突。
五、加大诉讼调解力度 化解人民内部矛盾
充分挖掘调解工作的潜力,为保证诉讼调解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不违背法律的情况下,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诉讼调解,积极创建调解平台,深入村委会和社区,在庭前、庭审、送达等各个诉讼环节,机动灵活地开展调解息诉工作,对赡养、抚育、离婚等婚姻家庭类纠纷,注重运用社会公德、当地习俗进行说服教育和亲情感化,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六、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保障农业项目推进
积极改进便民服务举措,实行诉讼风险提示制度。通过向涉诉农户发送诉讼指南,及时提示由于诉讼请求不当等原因可能带来的诉讼风险,为众多涉诉当事人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切实减轻涉诉农户的讼累。认真落实司法救助办法,对追索抚育费、扶养费、赡养费案件以及农村“五保户”和低收入的农民提起诉讼的案件,减免诉讼费,真正解决贫困农民无钱打官司的问题。在土地承包纠纷、人身损害赔偿、拖欠民工工资、赡养等案件的办理中,把工作重点放在尽快化解矛盾、变现当事人的权益上,力求案结事了。
七、充分发挥司法职能 保障基础设施建设
对涉及投资开发、城市建设中的规划、征地、拆迁、使用等过程中出现的民商事、行政纠纷,确立以民二庭和行政庭为服务主体的合议庭,哪里需要就及时赶赴哪里,迅速立案,就地协调,定纷止争。同时,依法制裁阻挠基础设施建设的各类违法行为,尤其是对重点的交通、城镇建设等重点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妨碍施工、强买强卖、强行装卸、偷盗建材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排除,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对构成犯罪的人员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全县的基础设施建设通行无阻、顺利完工。
八、妥善调处劳动争议 慎重办理破产案件
一是成立专门审判组织,全面加强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工作。由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组成劳动争议案件合议庭,专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认真研究此类案件的特点,准确把握劳动争议双方的心理动态,为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和调解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是强力推进诉调对接,着力构建社会大调解机制,努力化解劳动纷争。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既注重坚持依法办案,又充分考虑地方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主动加强与县总工会、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部门联系交流沟通,力求统一口径和裁判尺度。深入到劳企纠纷相对较多的企业单位举办《劳动法》讲座,指导相关企业,规范用工行为。聘请经验丰富、有社会威望的人士作为劳动争议特聘调解员,参与案件的审理和调解工作。
三是慎重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依法保护债权人与破产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优先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集资款和养老保险金等问题,全力化解企业破产改制过程中产生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九、积极推动依法行政 努力促进官民和谐
主动搭建交流平台,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交流,邀请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召开座谈会,通报行政机关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推动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旁听行政案件开庭,并就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向行政执法机关发出司法建议,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加大行政案件的协调力度,在依法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从有利于我县沿海开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加大对城市建设、招商引资过程中引发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行政诉讼案件的协调力度,积极引导当事人和解。同时不断规范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充分运用听证程序,展开“阳光运作”,缓和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对立情绪,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地提高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效率。
十、建立指挥监督机制 从严查处违规行为
为切实加强对服务沿海开发工作的组织领导,本院成立服务沿海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于伟东同志任组长,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和动态。
为保证扎实有效地为我县沿海开发提供司法保障,特建立沿海开发服务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组织本院纪检监察人员、执法监督员定期和不定期深入企业、部门、县区巡视、暗访,对全院干警进行督查,严肃查处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相关规定、有碍沿海开发的行为。全院各分管领导、各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凡发现分管部门及主管部门在公务活动中存在损害沿海开发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直至追究纪律责任。对本院所有工作人员工作效能低下、搪塞应付、推诿扯皮、故意刁难、违反程序、失职渎职等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一经举报查实后,对被投诉人给予离岗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