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风雨飘摇中,年近六旬的再婚夫妻陈某与李某的婚姻走到了尽头。日前,在东台市人民法院法官的调解下,两人平静地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分手。

陈某与李某均丧偶,经人介绍相识。2000年,两人订婚。为表心意,李某给陈某买了条九钱多的金项链,订婚后就共同在一起生活。2006年,两人决定登记结婚。由于有子女,双方均有顾虑,结婚时就约定收入不一起用,各人的人情各人应付。

陈某称,自己与李某2006年结婚,200710月分居生活至今,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坚决要求离婚。而李某倍加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幸福,不同意离婚。并提出如果陈某非要离婚,就要陈某返还金项链,并分割共同砌的蚕室。

陈某同意返还项链,但声称蚕室是自己的儿子出资新建的,不同意分割。

李某辩称砌蚕室时自己贴补了3600元给,而陈某称李某只是给了500元的红包,只同意返还500元。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两人离婚,陈某返还李某金项链一根,并贴补李某1800元,各人的债权债务各人享有和清偿,各人的财物归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