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法院婚姻家庭纠纷调处有创新
作者:溧水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04-28 浏览次数:536
本网南京讯:去年以来,溧水法院民一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时代主题,在审判工作中不重空谈重实践。针对婚姻家庭纠纷发生率高、存在面广、恶性转化快、连带问题多的实际,注重以人为本,着力推进婚姻家庭案件特色审判,创新民事审判工作。在婚姻家庭案件调处上,该庭通过积极探索,逐步完善三项保障措施:
设置特色审判庭。变革诉辩式庭审方式中各席位配置模式,以 U型设计将审判席与双方当事人席相联,体现“减少对抗,珍惜情感,增强信任,情法和谐”的理念。
配强专业审判员。选择经验丰富,事业心、社会责任感强,善于沟通理解,工作耐心细致的审判人员负责此类案件的调处,探索专业化审判。
推进案件调解联动机制建设。将委托调解、协助调解纳入婚姻家庭案件审理流程,充分利用社会综治、“三位一体”的手段,建立联络员制度,发挥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
在个案处理上,该庭坚持“三三”原则,即庭前准备做到“三个掌握”即掌握案情、掌握法律、掌握方向。案件审理做到“三个帮助”即帮助情感释放、帮助法律理解、帮助方案设计。坚持案结事了的工作方针,强化案后服务工作,做到“三个延伸”。一是教育疏导的延伸。宣判后要教育和疏导当事人服判息讼,为败诉方当事人耐心解释败诉的原因,使其输得明白,进而消除怨气。二是履行监督的延伸。对于调解结案有履行内容的案件,监督义务人及时履行。对分阶段给付的义务人进行及时提醒,尽量避免案件的强制执行。三是情况协调的延伸。对于需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的当事人,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尽力帮其排忧解难。
通过上述举措的实施,该庭在婚姻家庭案件审理中有效实现了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的目标,促进了家庭和谐,维护了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