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一是大力加强培训力度。为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效率,结合陪审员工作特点,该院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为每位人民陪审员订阅《人民法院报》、《最新司法文件汇编》等报刊,落实定期培训制度,在培训方式上将由资深法官授课和组织陪审员旁听庭审有机结合,在培训内容上紧密联系审判工作实际突出实效性,从而使人民陪审员通过培训提高能力,有效履行审判职责。

二是不断提高参审率和参审效果。为调动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避免“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该院将法律规定的需由陪审员参审的普通程序案件,一律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在庭审、评议等案件审理环节中,让陪审员充分发表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意见,以保障陪审员行使法定职权。

三是认真落实考核机制。为规范陪审员的职责与义务,提高陪审员履行职责的自觉性,该院成立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考核约束,对人民陪审员在任期内完成的审判工作实绩、参加培训情况、司法礼仪、审判纪律履行等有关陪审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和测评,并及时将考核结果向人大、陪审员所在单位及本人及时反馈,以切实起到激励作用。

四是改善人民陪审员待遇。针对许多人民陪审员既有自身工作,又要参与审判案件,工作很辛苦的现状,该院严格按照《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人民陪审员经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对人民陪审员参加业务培训、陪审等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等,按规定审核后从专项经费中报销,对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庭审按陪审数量进行补助,激发他们做好陪审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