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海陵法院推进“三走进、三服务”活动
作者:张向阳 蒋俊峰 发布时间:2009-04-28 浏览次数:410
本网泰州讯:泰州海陵法院面对当前经济发展面临的严峻挑战,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采取“六项措施”积极推进“三走进、三服务”活动,化解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促进全区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建立企业联系制度。对该区26家重点、成长型企业及法院“三服务”挂钩企业都明确一名联系人,定期走访所挂钩联系的企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有关共性问题或重大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联系人还适时牵头对企业举办法律讲座,对有关生产经营中的一些常见法律问题及金融危机下新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指导。
二是建立情况通报制度。每月中旬由该院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召开一次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情况通报会,通报近期审判执行工作所涉及情况及所挂钩联系企业的动态情况,商讨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总结好的经验和好的做法,制定出台相关的工作措施。
三是建立大要案报告和典型案件通报制度。对影响经济发展、事关民生、涉及稳定的重大案件,及时向区委、区人大报告,及时与政府沟通协调,互通信息。加强对有新闻性、适合媒体宣传案例的信息报送工作,营造普法、学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四是慎重审理执行相关案件。对经济纠纷、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承包纠纷及劳动争议等相关案件,注意慎重审理和执行。对破产案件,鼓励运用企业重整、和解制度,帮助那些资金周转遇到暂时困难但管理规范、有经营前景的企业渡过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带来的暂时难关,恢复活力。
五是慎用财产保全措施。尽可能帮助减轻债务企业负担,帮助渡过暂时的财务危机,避免因不合理限制财产保全措施的使用而损害到财产保全制度的价值功能,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对符合适用财产保全措施法定条件,但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有发展前景的债务企业,应尽量按照不动产、动产、银行存款的顺序选择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已经采取保全措施的财产,尽量在可控的范围内允许债务企业继续使用。
六是缩短审判周期。对受金融危机影响导致的各类案件,尽可能缩短审判周期,加大对中小企业的司法救助力度,实行缓、减、免交诉讼费,减轻企业负担,建立服务企业的“绿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