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日前,河南省洛阳市第二汽车运输公司相关负责人向溧水法院审监庭、执行局分别送来了写有铁面无私、秉公执法的锦旗,感谢法院在审理、调解、执行中不辞辛苦,为其执行到位近30万元赔偿款,及时有效地维护了受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081120,溧水法院立案受理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在审理过程中,审监庭承办法官倾注了极大的精力,多次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常州市戚墅堰苏常运输站赔偿原告河南省洛阳市第二汽车运输公司28万余元,并限定此款于2009212前一次性付清。

履行期届满后被告未按约定履行其义务,河南省洛阳市第二汽车运输公司于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今年32日,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兑现调解协议内容。被执行人负责人李某称正在办理保险理赔手续,暂时没有钱支付,要求延期执行。执行法官于次日赶赴常州调查核实实际情况。经先后到常州天宁区法院、民安保险公司常州支公司调查,发现李某通过诉讼,已获得保险理赔款25万余元。但执行法官发现已无法与李某联系上。在此情形下,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强制执行裁定书,限令其在3日之内向法院申报财产,履行其义务。

36,执行法官再次前往常州执行,调查运输站的财产情况,但始终无法找到被执行人及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执行陷入了困境。但执行人员并不气馁,多方收集线索。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到李某还注册有一个车队,遂到被执行人住所附近进行蹲点守候。 3月11下午4点半,终于发现了李某的下落。执行局长雷宝根、副局长王成孝带队连夜将其带回了溧水。在翔实的证据和强大的攻势下,李某不得不低头认错。最后,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支付了案件执行款,及时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