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法院及时有效维护外地当事人合法权益受赞誉
作者:溧水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04-28 浏览次数:896
本网南京讯:日前,河南省洛阳市第二汽车运输公司相关负责人向溧水法院审监庭、执行局分别送来了写有“铁面无私、秉公执法”的锦旗,感谢法院在审理、调解、执行中不辞辛苦,为其执行到位近30万元赔偿款,及时有效地维护了受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履行期届满后被告未按约定履行其义务,河南省洛阳市第二汽车运输公司于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今年3月2日,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兑现调解协议内容。被执行人负责人李某称正在办理保险理赔手续,暂时没有钱支付,要求延期执行。执行法官于次日赶赴常州调查核实实际情况。经先后到常州天宁区法院、民安保险公司常州支公司调查,发现李某通过诉讼,已获得保险理赔款25万余元。但执行法官发现已无法与李某联系上。在此情形下,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强制执行裁定书,限令其在3日之内向法院申报财产,履行其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