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427,宜兴法院集中宣判了一批利用网络传播淫秽物品进行牟利的刑事案件,被告人王某、苏某、赵某、郭某等四人被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被判处人民币三千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罚金。宜兴电视台《关注》栏目作了专题拍摄。

宜兴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苏某等四人都是“80后”,系外来打工仔,有三人是中专毕业生,同在宜兴一电缆厂上班,另一人系初中毕业,做水电工。他们四人于20081012月期间,在自己的租住地或单位宿舍内,通过租用境外的域名和空间,在互联网上建立“春香楼情色网”、“情色王国”等网站,用后台管理程序进行维护,把一些从其它色情网站上下载的淫秽视频、图片和小说等再上传至网站上。同时在一些搜索引擎上建立指向其网站的链接地址,供他人观看,并通过链接广告,收取广告费。其中被告人王某建立的网站上淫秽视频文件多达520个,被告人苏某建立的网站上淫秽视频文件达280个,被告人赵某和郭某两人建立的网站上淫秽视频文件均达224个。法院认为,四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在互联网上传播淫秽的视频,其行为均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且情节分别达到严重和特别严重的情形,遂作出上述严惩。

承办法官王兴鹤在《关注》栏目中提醒广大网民,要上健康网站、绿色网站;并奉劝那些违法作案者,别心存侥幸,以为在网上传播他人隐私或淫秽照片、视频不会被觉察,其实,只要你进入网络,那么你的一言一行,都会被各家网站的终端服务器以其独特的方式记录下来。本案中,公安机关就是通过翻查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时在网站服务器上留下的IP地址,顺藤摸瓜地找到他们的,则留在网站服务器上的记录则成为了他们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