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赚钱组织“睡袍表演” 业务经理获刑三年
作者: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黄薇 发布时间:2019-10-14 浏览次数:716
在苏州吴中某KTV里,客人不仅可以进行娱乐活动,还能接受工作人员安排的“特殊服务”。2015年下半年,徐某为招揽生意动起歪脑筋,组织年轻女性为客人表演诲淫性节目,被公安机关抓获后竟全盘否认试图狡辩。日前,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组织淫秽表演罪案件。
“我没有招募小姐,也没有对小姐进行培训,更没有组织小姐进行淫秽表演。”法庭上,徐某坚决否认自己组织淫秽表演的事实,丝毫没有悔罪之意。经查明,徐某是某KTV的业务部经理,主要工作是管理表演者。他刚入职时KTV的生意并不好,有“妈咪”提议可以挑选年轻女性,让她们换上性感、暴露的服装,来引诱、挑逗客人消费。徐某认为此提议的确是一条生财之道,便和同事一起挑选了服装样式。当客人有需要时,表演者穿着旗袍等待挑选,选中后便会换成红色睡袍进行互动游戏和挑逗性表演,例如解开腰带与客人发生肢体接触,坐在客人身上跳舞等。徐某等人还对“睡衣表演”的价格玩起了“花招”,500元项目是表演者睡袍内只穿内裤,600元项目是睡袍内直接赤裸,800元项目是与客人发生一次性关系,1500元项目则是包夜。每个月月底,徐某会和其他负责人一起对表演者进行集中培训,教她们如何陪酒、陪客人玩骰子以及一些挑逗性的舞蹈动作。徐某没有固定工资,月收入大概在8000-10000元左右,主要来源于表演者的台票费提成、迟到等原因造成的罚款、喊麦提成等。
吴中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组织他人进行淫秽表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徐某当庭对所犯罪行予以否认,对其辩护人提出的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希望对其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均不予采纳;对其辩护人提出的徐某系初犯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综上,法院最终判决徐某犯组织淫秽表演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