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淮安讯:针对执行案件大幅度上升和执行难问题,今年以来,金湖法院按照兼顾执行原则,通过立、审、执工作有机对接,强化内部协作机制,有效缓解执行工作压力,取得了显著成效,一季度该院在执行案件数同比增幅17.74%的情况下,执结率、执行到位率均保持高位运行。

 强化内部配合协作,建立协调磋商机制。坚持立、审、执分工不分家,树立兼顾执行工作意识,做好立、审判工作与执行工作的有效对接,着力为案件的执行创造良好的先决条件,较大程度地缓解了执行工作的压力。该院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立、审、执部门联席会,就工作配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讨和磋商,并形成的会议纪要,在立、审、执过程中参照执行。

 强化执行风险提示,缓解执行工作压力。对符合执行立案条件,但申请执行时限内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无法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释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可能出现的执行不能风险,商请申请人暂缓申请立案,待发现被执行人下落或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时,再向法院申请执行,这样既提高了执行案件的执结率,又有效避免因当事人不理解而发生信访。

强化兼顾执行原则,增强裁判文书的可执行性。在民商事案件以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按照兼顾执行原则,严格规范裁判文书的制作,判决及调解书的判项应当明确、具体、详细,对涉及到特定物及行为执行的,必须载明包括合同标的物是否返还、返还的期限等内容,提高执行工作的可操作性。在此基础上,承办法官主动询问被告的财产状况,并记录在案,注重做好证据固定和财产保全,为案件可能进入执行程序做好铺垫。

 强化案件信息录入,实现信息资源互享互用。立、审过程中,承办人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将案件信息录入法院综合信息系统,特别是当事人的身份证号码(单位的法人机构代码证)、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必须准确录入,以实现信息共享,便于执行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