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借鸡生蛋” 谁知“鸡飞蛋打”
作者:袁鹏 谢福志 发布时间:2011-03-03 浏览次数:351
当48岁的陈航和妻子张婷在法庭上听到判决结果时,双双流下了悔恨的眼泪:当初就该规规矩矩的做生意,不该一时糊涂“走捷径”,以致深陷囹圄,十几年的信誉毁于一旦。
1995年,陈航和妻子张婷在镇上开了间超市,同时还兼顾着农资和冷食批发。后来,陈航的生意越做越大,开始出现周转不畅的问题,他就向同村的百姓借款,好在他能有借有还,同村的人也还愿意借给他,十几年下来,也算是信誉良好。
转眼间,时间到了2010年,陈航的生意虽没有什么大的起色,但也算中规中矩,每月都会略有盈余。偶然一天,陈航听别人说做冷藏销售大蒜的生意很赚钱,就动起了囤积居奇的心思。他先是在镇上租了一个冷库,然后开始冷藏大蒜、苹果、洋葱,哪知一年下来,不仅没赚到钱,还赔了几万。陈航很不甘心,于是就开始向村里人借钱。他向村里的百姓宣传“钱存在家里没利息”、“钱要生钱”的思想,然后就以高额的利息为诱饵,鼓动村民把钱存到他那,前前后后共操兑了90万。陈航拿着这笔钱又进了一批货,想要东山再起,没想到这次摔得更惨,总共亏了五十多万。而这时,风闻陈航亏损的消息,在他那存钱的村民纷纷拿着欠条来要账。见此情况,陈航拿着剩下的钱,带着妻儿跑到南方隐姓埋名,后在办理暂住证时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
丰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航、张婷违反金融管理法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赃款予以追缴,发还各被害人。鉴于被告人陈航、张婷认罪态度较好,且已将部分非法吸收的存款归还被害人,均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婷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对较小,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被告人陈航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丁艳玲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