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已经与他人结婚并育有一子,却冒充未婚女青年,通过婚介所进行征婚,婚后又编造各种理由骗取钱财。近日,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王某,湖南永顺县人,土家族,2007年在湖南与向某登记结婚,并生一子。20086月,王某隐瞒其已经结婚的事实,以未婚身份到建湖县某婚介所进行征婚登记,后经该所介绍与建湖县草堰口镇一单身汉李某相识,二人见面后均觉得对方符合自己的要求,就于同年123登记结婚。在与李某结婚后,王某编造诸如父母病重等各种理由共向李某骗取16000元。王某见诈骗已经得手便伺机准备逃离李家。200917,正当王某收拾东西准备逃跑时,被李家人发现并扭送公安机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不法所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王某全部退还赃款,且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