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丹阳市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再婚家庭的离婚案。

 

原告贺某(男方)与被告虞某于20015月登记结婚,双方均带着孩子组成了一个再婚家庭。再婚之初,双方尚能和睦相处,但随着孩子逐渐长大,双方在家庭琐事上开始不断争吵,从2008年开始,原告贺某已先后提起了3次离婚诉讼,均因离婚条件尚未成熟而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20119月,男方第4次提起了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情绪对立严重,男方离婚态度坚决,称如不判离将继续诉讼。而女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称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就将自杀。

 

面对如此激化的矛盾,法官没有当庭作出判决,而是从彻底打开双方心结的角度,寻求案结事了的做法。

 

为此,承办法官做了大量的走访调查工作,了解到了女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原因。原来女方称其亡夫曾托梦给他,坚决不可同意离婚,否则会灾难临头。

 

找准了矛盾的心结,承办法官开始了对症下药,最终确定了“三方联调”的工作思路。在法庭方面,着力做好女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先后6次登门进行谈心交流,引导女方树立积极的人生观;在新朋好友方面,充分发挥他们较为了解家庭纠纷来龙去脉的优势,协助做好女方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方面,从有利于维护辖区稳定的角度出发,请党委政府出面,做好女方儿子的思想工作。

 

在三方共同努力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了同意离婚的调解协议,男方也主动对女方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一起矛盾激化的离婚纠纷最终妥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