忍一忍让一让,生活方便你我他。就不忍就不让,何苦打架又受伤。原本险些碰撞在一起的轿车,因为双方司机互相谩骂继而动手造成一人受伤,小摩擦引发的官司值得反省。

 

201012月的一天上午,孙某驾驶私家车,行至句容市某超市大门前时,与黄某所驾驶的汽车差一点相撞,孙某即用脏话骂黄某,黄某下车与孙某发生争吵,孙某语言有些激烈,惹恼了黄某继而动手打伤了孙某。孙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左眼外伤。20121月,孙某向句容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计人民币10000余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孙某、黄某因琐事产生矛盾,未能采用妥善方式解决,进而发生纠纷。纠纷中,黄某致伤孙某,黄某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于纠纷的产生,孙某也有过错,依法应当减轻黄某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黄某赔偿孙某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人民币4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