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8”特大销售假冒卷烟案件在东海法院审结
作者:盛茂 张春红 发布时间:2009-04-27 浏览次数:557
本网连云港讯:日前,东海法院依法审结了在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 “12.8”特大销售假冒卷烟案件。该案作为烟草网络案件,全案涉案人数达120余人,制售假冒伪劣卷烟犯罪地涉及福建、浙江、江苏、江西等14个省46个市(县、区),涉案假冒伪劣卷烟总值达4100余万元,因案情重大,被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挂牌督办,并入选江苏省2008年度十大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10月至2007年3月间,被告人朱富强在江苏省常州市向他人非法销售假冒卷烟。2006年11月,被告人朱林明从福建云霄非法购进假冒中华、苏烟、南京等品牌卷烟,后在转运时被常州警方当场查获假冒卷烟25070条,货值金额达448万余元。被告人朱林明与朱富强还共同从福建云霄非法购进上述假冒品牌的卷烟,在江苏、浙江、江西等地进行销售。两被告人涉案案值分别达750余万元和310余万元。同案的被告人毕长松、于露在明知朱富强等人系从事假冒卷烟销售活动的情况下,仍通过提供身份证明、帮助汇款等方式参与销售、购买伪劣卷烟。被告人李海军、刘刚、王菊芳从朱富强、朱林明处购进假冒卷烟进行非法销售,涉案案值均超过10万元。2007年11月,被告人李海军非法购进假冒卷烟,该批卷烟储藏在被告人李克芹家中被查获。被告人李克芹在明知该批卷烟是非法制售的情况下,仍将假烟存放于自己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