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常州讯:近年来,常州市戚墅堰法院采取五项有效的措施,调动陪审员的积极性,避免使陪审员出现“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的“陪衬”现象,该院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的出庭率达100%,参与审理的案件无一件被改判或发回重审,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庭前阅卷。陪审员在庭前要阅读卷宗,了解案件的基本事实和双方争议的焦点,和合议庭成员一起制作庭审提纲,做好庭前准备工作。

二是庭审共同审理。庭审过程中,陪审员和法官对案件的事实在查证中互相分工配合,发挥对当事人的说服教育和调解作用。

三是合议时发表意见。在合议案件时,首先由陪审员就案件的事实发表自己的观点,以免被合议庭成员的意见所左右,和合议庭意见不同时,要记入合议笔录。

四是参阅裁判文书。主审法官写的裁判文书,陪审员要认真查看,指出裁判文书的不足之处或者提出自己的见解。

五是年终考核。法院对陪审员参加审理的案件列表登记,对其阅卷、庭审、合议等情况进行打分,实行一案一评,年终考核给予奖励或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