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法院建立瑕疵卷宗“发改”制度提高案件质量
作者:宋璇 伍晓伟 发布时间:2009-04-23 浏览次数:517
本网淮安讯:日前,金湖法院对全院今年一季度已执结的执结的案件进行了专项评查,对其中存在瑕疵的40件宗送评卷宗,加盖“不合格“印章,发回整改。这些”不合格“卷宗的瑕疵主要包括:送达执行通知书时,未告知被执行人查询密码或卷宗密码条粘贴不规范、粘贴的位置不正确;执行依据法律文书复印后,未在复印件上注明复制情况;恢复执行案件卷宗中,缺少执行费收据复印件;卷宗中内容简单,无具体执行过程材料入卷;卷宗封底内容未填或填写不全等。
为有效防范“带病”案件入卷归档,提高审执质效,今年该院全面推行瑕疵卷宗“发改”制度,要求各业务庭局必须高度重视案件质量送评前的质量自查、互查工作,严格按照规定装订卷宗,卷宗装订完毕后认真进行复查,确保案件送评的质量,减少差错的发生。对送交到审管办的卷宗,在评查中再发现瑕疵问题的,除一律发回整改外,还有给予案件承办人、内勤人员一定的经济处罚,同时部门负责人负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