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谢谢法官,我们家小李一定会好好接受改造的!”421日早上一上班,阜宁人民法院刑庭的张洁法官就接到了一个的电话。打来电话的是张洁承办的一起  案的被告人李某的父亲。他是知道自己儿子的年龄问题在法庭得到纠正,依法被从轻判处后,给法官打来电话的。

2009223 日,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检察机关以成年被告人的身份依法提起公诉。虽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年轻的承办法官张洁没有丝毫含糊,仔细阅读案卷后,他发现案件有个疑点:虽然户籍证明上白纸黑字地载明了李某的出生年月为19891025,可在侦查阶段,在可以完全排除双方存在串供可能的情况下,李某和他的家属都提出了贾某是未成年人的意见。这个疑点引起了张洁的高度重视,她和书记员赶到被告人的实际居住地进行调查,发现被告人的哥哥的户籍年龄与其一致,而医院接生的医生和出院证明都能证明两人不是双胞胎,其左舍右邻也都能够证明第一点。

难道户籍证明登记有误?带着这个疑问,张洁联系到李某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将情况予以说明,请求予以协助调查。最终发现户籍登记确实有误,李某的真正出生年月为19年月日,属于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法院经过开庭审理,认定被告人李某系未成年人,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