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常州讯:一男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挪用公司收回的货款,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近日,武进法院以犯挪用资金罪,判处被告人薛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071月,因工作上的需要,薛某被派往苏北某县担任其公司在该县办事处的主任,负责公司生产的复合肥的销售和货款回收。新官上任,本应励精图治,做出一番业绩回报公司,薛某确也不负公司所托。截至2008328,薛某使出浑身解数,从客户手中收回货款14万多。据薛某辩称,在这一笔货款中,公司承诺自己可以提成5万元。货款拿到了手中,面对“巨款”,薛某心理却有了波动。虽说自己可以拿到5万元提成,数目也不小了,但心里老是觉得不是滋味。这十几万元可是自己不知赔了多少笑脸、受尽了多少难堪辛苦要回来的,怎么说这么轻易就上交了呢?百般思虑之后,薛某下定了决心。20085月,薛某在没有办理任何离职手续的情况下,带着十多万钱离开了公司,在公司的“视线”中消失了。

有了钱,原先以为可以舒舒服服地过上好日子了,可事实并非想象的那样。这十多万巨款中,虽说有一部分是自己的,可毕竟还有8万多是“非法”的,心里说什么也不舒坦。薛某这下可尝到了苦头,东躲西藏不说,还得经受巨大的精神折磨,每天就担心听到警笛声,家里人也跟着受罪,过担惊受怕的日子。2008924日,不堪精神压抑的薛某,选择了投案,其家属积极配合退出了全部赃款。庭审后,薛某长长地舒了口气:“还是没‘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