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近日,溧水法院审结了吕某诉某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并依法判决被告赔付保险金8000元。一审生效后,鉴于原告病情严重,治疗费用较高且家庭困难,民二庭全体工作人员自发组织为其捐款。日前,民二庭负责人和承办法官将3600元救助款和垫付的保险公司理赔款8000元送到了原告的病床前,为病重的吕某献上自己的一片爱心。

原告吕某原系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200710月,学校作为投保人向某保险公司投保附加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保险金额为1000万元。保险期间内,吕某突患尿毒症,并依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8000元。但保险公司以吕某在投保前已患其他疾病,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拒绝理赔。

法院在受理此案后,鉴于原告经济困难,对其诉讼费用办理了免交手续,并及时与司法局沟通联系,由司法局指派律师为原告进行免费法律援助。诉讼中,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某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就原告身体状况以及是否有何种既往病症等问题向投保人一一提出过具体的询问,原告并不知道需将自己身体状况告知投保人(学校),再由投保人将该情况向人寿保险公司告知。因此没有如实告知既往病症的责任不在原告,该免责的保险条款对原告不发生法律效力,被告的抗辩意见不予采信。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吕某保险金8000元。

在当前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民二庭全体工作人员结合工作实际,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践行“三个至上”指导思想,把司法为民真正落到了实处,在开展该项活动中,法官们还鼓励吕某树立信心,战胜病魔,力争早日重返校园,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