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法院赴千里保全 四案调解结案即时履行
作者:张翼 常江红 发布时间:2011-03-03 浏览次数:329
日前,铜山法院为尽力促成四件涉外地被告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调解,远赴山西进行保全,最终顺利促使四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且被告即时履行,取得良好效果。
原告鑫铭机械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挖掘机等工程机械租赁业务的公司,2010年3月到6月期间,原告分别与在山西省内承建公路、桥梁工程的四家公司签定了挖掘机、压路机等机械的租赁合同,并按约定履行了义务。但四被告一直以各种理由拖欠原告租金,后原告诉至法院。
由于四案所涉被告均是外地公司,经多次传唤均未到庭,使案件审理陷入僵局。临近春节期间,原告申请对被告在山西的银行帐户进行保全措施。承办法官在了解到四公司有在春节前结付帐款的可能性后,果断决定在节前远赴山西进行保全。由于原告并不知悉被告详细的银行帐号,而山西省人民银行、山西省高院无法配合查询,故只能通过原告的印象一家家查找。经过五天的时间,办案人员辗转太原、阳泉、临汾等多个城市,终于成功查询到四被告的银行帐户并顺利将存款帐户冻结。春节过后,经法官与原、被告双方进行充分沟通,释明,促使四案被告在开庭前均自动履行了义务,原告撤回起诉,达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