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天连杀四人并毁尸 受害人家属希望在案发地将其正法
作者:赵德刚 发布时间:2009-04-22 浏览次数:1059
本网淮安讯:三天连杀四人,其中三人为祖孙三口:55岁的奶奶,10周岁的孙女与不足三周岁的孙子, 并残忍地将四人尸体的胸部、臀部、面部以及下身等部位毁坏。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区男子徐某于去年11月4日、6日在楚州制造了轰动淮安的恶性抢劫、杀人、毁尸案件后,很快被警方抓获归案。
旁听席上“畜生、人渣”骂声一片
当天下午淮安中院一号法庭内,旁听席上座无虚席,坐满了前来旁听的淮安市民,里面既有受害人家属、亲戚朋友,也有徐某的叔叔、婶娘以及邻居。徐某叔叔在开庭前告诉记者,徐某的父母因家中出此逆子感觉羞愧难当而没有到庭旁听,作为叔叔,他对侄儿的罪恶行径表示深恶痛绝,他希望法庭能够严判。而徐某的邻居则告诉记者,徐某虽然在外地打工已有三四年,但他喜欢赌钱、找小姐,而且人也有点懒惰,所以经济上比较拮据。
3点整,当穿着囚服、戴着脚镣与手铐的徐某在两名法警的押解下进入法庭时,旁听席上一阵骚乱:受害人家属再也控制不住愤怒的心情,一片“畜生、人渣”叫骂声从旁听席上传出,突然,一中年男子从旁听席上站起来,举着拳头冲向徐某,但被法警及时制止。该男子告诉记者,徐某让他一夜之间失去母亲及一对儿女,他恨不得将徐某当场千刀万剐。整个骚乱过程在两分钟后随着审判长宣布开庭而平息。
三天连杀四人并毁尸,最小不满三周岁
从检察机关起诉过程中不难发现,徐某作案手段之残忍、情节之恶劣:由于他在上海打工时身上仅有的800元钱被偷,于是他便萌生抢劫杀人的念头,并与去年11月4日下午携带事先购买的美工刀、铁锤等作案工具从上海乘车赶回楚州,晚9时许在楚州商贸城附近坐上受害人刘某的马自达三轮残疾车,当车子行至一砖瓦厂附近时,徐某趁刘某不备用铁锤多次猛击其头部致其死亡,当他从刘某身上翻出50元钱与一部诺基亚手机后,又用准备好的美工刀对刘某尸体下身进行残忍毁坏。6日晚10时许,他又窜到与其同庄的受害人王某家中,以借钱为借口,趁其不备用铁锤将正在院内脱粒的王某砸死,然后又将在屋内看电视的王某孙女及孙子残忍杀害,并从其家中搜走现金500元及1辆电动自行车等物品。就在要离开时,他又残忍地将王某祖孙三人尸体的胸部、臀部、面部等部位毁坏。
案发后,众多市民对凶手身份作种种猜疑:变态杀手、连环杀手等等,同时也有市民认为凶手肯定有精神病。淮安警方也迅速组织精干警力全力侦破此案,并于当月7日下午在一浴室内将徐某抓获。针对有市民认为徐某有精神病这一说法,警方委托了淮安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对徐某进行鉴定,结果显示:徐某作案时意识清楚,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存在,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在当天的庭审中,徐某告诉法官他杀人的动机就是为了抢钱。将人杀死后又进行毁尸,是为了让公安机关查不出人到底是怎么死的以达到干扰公安机关调查破案的目的,还有就是因为受恐怖电影画面与镜头的刺激,总感觉到好玩,就想将受害人尸体某些部位及器官割开来看看到底是什么样子。就此问题,庭审前记者采访了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副院长、心理专家郑直,他则告诉记者,从徐某侮辱受害者尸体这一行为来看,徐某具有虐尸癖的表现,他估计徐某自身是个性变态患者。据其介绍,这类犯罪嫌疑人在其对受害者实施犯罪时,自己长期自卑、受压抑的心理就有可能爆发出来,就会对受害者的尸体进行侮辱。审判长陈来强告诉记者,侮辱尸体罪,是指以暴露、猥亵、毁损、涂划、践踏等方式损害尸体的尊严或者伤害有关人员感情的行为。根据刑法相关规定,犯此罪的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受害人家属希望在案发地将其正法
在50分钟左右的庭审过程中,记者发现站在被告席上的徐某开始时面无表情,但每当检察机关公诉人员列举其实施犯罪时所使用的残忍手段时,他也会低下头,偶尔也会流下几滴“鳄鱼的眼泪”。
当审判长宣布判处徐某死刑时,记者注意到徐某同样面无表情,而旁听席上的受害人家属则请求法庭能在案发地对徐某进行正法。当法警让徐某在判决书上摁手印时,也许是良心发现,徐某终于说了一句:“如有可能,我宁愿让受害人家属用铁锤把我敲死”。在宣判之后,当记者问及到他对一审判决结果是否上诉时,他表示自己理应受到惩罚不会上诉。对于受害人家属的请求,审判长陈来强表示,他们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法院不会支持他们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