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4月22日,江苏省射阳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沈某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08年10月29日晚,射阳县通洋镇无业人员沈某与朋友在县城某旅社住宿,期间沈某朋友抱着衣物准备调换房间时,钱包掉在旅社走廊内,跟在后面的沈某当即拾起钱包。后于当晚沈某用钱包内的邮政储蓄卡到县城自动取款机上取款人民币6000元。
2009年1月16日,被告人沈某到射阳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退出赃款6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予处罚。被告人沈海亮案发后投案自首,并退出赃款,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从轻处罚。
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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