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润州少年庭成功调解首起涉少校园人损案件
作者:王蒙 发布时间:2009-04-22 浏览次数:801
去年6月6日下午第二节课下课的课间,小学生庞某站在课桌上唱歌,被同学王某用脚蹬动课桌从桌上摔下,医院诊断为左桡骨小头骨折,花费医疗费16529.94元,王某父亲除给了2300元医疗费外未支付其他费用。原告代理人将学校、王某告到法院,要求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4229.94元。案件受理后,少年庭法官多次深入韦岗双方孩子家中调查,多方做好调解工作。在韦岗巡回审判点,承办人将双方再次召集一起,从关心下一代成长角度,再次组织双调解,在她的再三努力下,学校校长考虑到被告母亲现生患重病,经济比较困难,同意从人道主义立场自愿补助原告5000元,双方家长也同意握手言和,被告家长现场将8000元赔偿金全部给付到位。
为更好地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润州法院挂牌成立了镇江市法院系统首家“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机构??少年综合审判庭。自成立以来,少年庭结合涉少案件的特点建立和完善了未成年案件的“绿色通道”制度;对外来未成年人的保护制度;对未成年人裁判文书的人文关怀制度;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简化审理制度以及少年案件司法救助制度等,构筑起全方位的维权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