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这下我们小涛有救了!我们在这人生地不熟,法官真比我们的亲人还要亲哪!”31,在一起车祸中致残的姚涛父母在苏州相城法院拿到了保险公司12万元的支票,激动地握住少年庭法官的手,感激之情难以言表。

 

姚涛(化名)今年17岁,因家境贫寒,从广东来到相城打工,在某会所当服务员。201012月初的一天下班后,他搭同事小陈的电瓶车回宿舍,没想到刚出单位大门就与一辆轿车迎面相撞。坐在后座的姚涛脑部受伤,当即人事不省,被送到医院抢救。虽然汽车驾驶员林某支付了十几万元赔偿款,但姚涛已被撞成植物人,构成一级伤残,治疗花销巨大,住院后不断收到医院的催款单和口头停药通知。姚涛的父母从广东赶来,虽然心急如焚但在苏州举目无亲,只能在医院照顾病危的儿子,法院能否及时为他们拿到执行款成了这对夫妻唯一的指望。

 

发生车祸后,姚涛的同事小陈因为害怕而逃逸,如果按照正常的程序进行案件审理,需要经过93天的公告期才能开庭,进而判决、公告两个月后生效,无疑会耽误姚涛的治疗。

 

法院于1228收案后,考虑到姚涛亟待钱款先予救治的特殊情况,决定先与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尝试预先赔付,也许可以让姚涛拿到几十万元。但因临近年底,保险公司各项规定又比较严格,最终没有通过审批。春节过后,承办法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该起追索医疗费用的案件裁定先予执行,并迅速办理相关手续。依据先予执行的相关法律规定,法官为姚涛争取到了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的全部12万元。31日上午,保险公司的理赔款一到账,法官就立即通知姚某夫妻前来领取,并表示会继续加快案件的审理,最快速度、最大限度地保障姚涛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