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大丰港法庭自去年4月成立以来,树立“服务沿海开发、服务经济发展”的司法理念,充分运用审判职能,以服务港区建设为法庭工作的落脚点,以兼顾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为审判工作的最终目标。去年以来,审结案件288件,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得到了党委政府的肯定,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好评。

大丰港在开发建设的进程中,为更好地开发和利用沿海土地,大丰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决定将华丰农场境内的土地统一交由华丰公司管理使用,因此引起这方面的纠纷亦在所难免。去年9月,该庭成功调处了两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将涉案的 800亩土地及时交付给华丰公司现在的承包户,使一起长达8个月的土地承包纠纷案终于画上了圆满句号。200612月,徐某、周某共同承包了某局在华丰农场境内800亩土地的经营权,当月,徐、周二人又将此800亩土地转让给葛某、康某经营,双方约定转包期限为3年。虽然某局与徐某、周某于200710月解除了土地承包合同,但葛某、康某却拒不同意交付土地。然而华丰公司又将此800亩土地发包给了新的承包户,水稻种植时节已至,土地却无法交付,华丰公司领导焦急万分,将该案诉至大丰港法庭。该庭受案后,急企业之所急,思企业之所思,立足港区大局,立即组织精干力量到现场勘验,并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是否让葛某、康某收割双方各执一词,一时间矛盾激化。该庭组成合议庭审理,慎重审理,分头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对两位承包户晓之以理,明之以法,通过一周的努力,最终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葛某、康某自行收割麦子后立即交付土地。此后,该庭法官又放弃双休日休息,跟踪观察,督促收割,及时将土地交给了华丰公司,促进港区土地的统一管理。

2009年春节前,该庭发现我市沿海开发的少数企业因金融危机的影响,出现拖欠工人工资现象,极易影响港区建设进程和社会稳定。该庭积极应对,采取“三个主动”,既解决了农民工工资问题,又保障了沿海开发的顺利进行和港区社会的和谐稳定。一是主动汇报,提前介入稳控。根据掌握的案件信息,及时向港区领导汇报,建议对大丰港经济开发区内部分企业拖欠工人工资,特别是6家在建企业尚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掌握情况,采取稳控措施,督促企业负责人要千方百计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二是主动调解,全力化解纠纷。该庭对在排查中发现必须通过诉讼解决的纠纷,及时将其引入诉前调解程序,尽快帮助解决问题。如大丰港区内鑫福园别墅一期工程基本结束,因建设方拖欠农民工工资,去年年底港区管委会已垫付了150万元,今年如不能及时化解矛盾,还将引发大量诉讼。该庭急案急办,运用诉前调解处理此案,仅用了两天时间即调解结案,建设方承诺约期还款,确保建设工程顺利施工。三是主动出击,提升执行效果。该庭进一步整合执行资源,对涉及执行局和法庭所有涉及拖欠工人工资的相关执行案件及时向领导汇报,开展集中执行突击活动。对于涉及一家企业的案件实行并案执行,统一执行方案、统一执行力量、统一分配财产,确保所有工人的权益都得到公平公正的保护。对无支付能力但工程已竣工的被执行人,采取评估拍卖措施,全力维护港区作为垫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执行案件取得最佳效果。

大丰港法庭以服务港区发展这一大局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体现港区法庭的工作特色,“立足沿海开发,服务贴近实际”,为港区经济建设和平安稳定作出了积极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