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法院法官与当事人之间建立“双向承诺”制度
作者:王霞将 发布时间:2009-04-22 浏览次数:481
本网盐城讯:为切实强化全体法官的公正司法、廉洁司法意识,努力维护人民法官、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今年以来,江苏省阜宁法院认真建立法官与当事人的“双向承诺”制度。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赞誉。
该院规定,案件承办法官一经接手案件,即向案件当事人郑重作出如下五项承诺:即自觉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五个严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审结案件;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定性准确”的要求公正办理案件;对待案件双方当事人,保持中立、不偏不依;办案过程中,主动、耐心的做好判明、释疑工作。并表示,自愿接受案件双方当事人及社会群众的监督,如有违反,将无条件服从组织上按规定给予的各种处理。
该制度同时要求,案件当事人(代理人)向法院承诺:认真监督法官履行承诺情况;绝不托人说情打招呼,影响法官公正办案;绝不以威胁、恐吓、利诱等不正当手段向法官施压;绝不以任何形式向法官请吃、送礼;依法参加诉讼、自觉服从法院的安排。如有违反,本人无条件服从法院按规定处理。
该制度的实施方法是,原告(申请执行)方的承诺在立案时签。被告(被执行)方的承诺在送达诉状(执行通知)时签。法官的承诺在接手案件时签。已签订的承诺书一律报院监察室备查。
该制度的实行,是贯彻落实最高院“五个严禁”的新举措,将成为进一步促进人民法院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有效途径,是给群众提供监督法院、法官公正办案、廉洁办案的一个便捷平台,能切实减少或避免涉诉信访,努力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