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中院成立防范企业经营风险法律协助办公室
作者: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04-22 浏览次数:502
本网徐州讯: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建立应急处置机制的通知》和徐州市政府有关要求,徐州中院成立了徐州市防范企业经营风险法律协助办公室,制定下发了《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防范企业经营风险的应急预案》,要求全市法院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为有效防范、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保障徐州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要求各基层法院、中院各部门在立案审查阶段、审判阶段及执行阶段,发现企业资金流动异常、经营状态恶化、近期内涉诉案件集中等非正常现象的,应及时向法律协助办公室报告。
二是对涉及关闭企业及企业主逃离而引发的各类民事案件和执行案件,立案庭在受理案件、信访接待过程中应加强法制宣传工作,并开辟“绿色通道”,将适诉纠纷引导到诉讼领域,依法维护合法权益,避免矛盾升级。
三是立案庭对本地区关停企业的各类涉诉案件统一归类管理,集中受理,指定管辖,情况紧急的可以现场立案、诉前保全、当场调解。
四是对涉及起诉人数在10人以上的集体追讨工资的起诉行为,立案庭在接待的同时做好涉诉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涉及员工人数的调查工作,并立即与涉诉企业联系,做好事态发展的稳控工作。同时加强对员工的思想教育,防止其出现过激言行导致事态扩大。
五是在发现企业主“弃企出逃”时,迅速调动法警控制该企业,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法院报告,必要时与当地公安、工商等机关共同协作稳定事态。在采取措施稳定事态后,立即指派相关部门做好该企业的资产核查和资产保卫工作,应当查封冻结的,可依职权采取查封、扣押实物、冻结银行帐户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