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如今人们购买名贵商品大多倾向于选择到大的商场、超市,怕得就是遇到假冒伪劣商品,然而有人花上万余元从超市内购买的两箱茅台酒还是遇到了假货。416,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一审调结了该起假冒商品索赔案,原告皖籍客商先生终于从被告南通某超市获得3.2元赔偿。

今年35日,为宴请客户所需原告先生在位于南通市郊的一家超市内购买茅台酒。由于是名贵酒种且购买数量多达两箱,先生为此支付了1.6万余元的现金。购买时,先生为防遇到假酒说不清,故与超市方通过协商,将每瓶酒上的喷码标识都摘录到了货款收据上。当天晚上,陈某饮用该酒后发现与以往喝的茅台酒口味有所不同,故怀疑买的是假酒。为证实自己的怀疑,先生当即向南通当地的消费者协会进行了投诉。后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检验证实,先生购买的所谓“茅台”酒为假冒商品。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因被欺诈购买假冒商品的消费者有权向商家索赔双倍货款,故先生将该超市告上了法庭,并经法院调解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该案虽然最终得以妥善解决,但法官还是要提醒一些商家一定要严把销售关,切莫为图一点蝇头小利而侵害消费者,否则必将承担应有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