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父之名担保借款 子债需父还么?
作者:陆华朝 庄莉莉 发布时间:2009-04-21 浏览次数:901
本网无锡讯:为购房向朋友借款,出具借条时未经同意擅自“替父签名”。逾期未还款,债权人诉至法院要求父子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日前,北塘法院受理了这起借款纠纷,判决债务人归还借款,对其父亲的签名并不认同。
法庭上,黄某本人未作答辩。其父则辩称,自己与张某,儿子并无经济上往来,张某提供的借条上的自己的名字,并非真实签名,其不应负还款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债务应当清偿。张某向法院提供了有黄某签名的借条证明其向张某借款15000元,黄某对此未提出抗辩意见,法院予以确认。因张某提供的借条上黄某父亲名字的字样并非父亲本人所签,其父亲也未向张某借款,同样没有承诺对黄某的债务进行担保,故张某要求黄某父子共同归还借款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黄某归还借款15000元及逾期借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