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北塘法院做好庭前准备 解矛盾保稳定
作者:韩玉玲 庄莉莉 发布时间:2009-04-21 浏览次数:477
无锡北塘法院改变过去的“一步到庭”,减少当事人对立情绪。“在案件还未进入诉讼阶段,矛盾尚未激化的时候安排当事人进行调解,从化解双方纠纷的目的着手开展调解工作,将那些能够调解的案件尽量在开庭前就调解结案”,化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稳定,袁挺院长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立案庭征求高某意见,其表示同意诉前调解。卷宗材料移送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员分工协调,一面核算高某工伤待遇标准金额,一面组织双方调解,及时与单位方进行沟通。一周不到的时间里,在联合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单位一次性支付高某某工伤赔偿款8万元。高某某当场收到单位交付的现金支票一张。
“即使无法达成调解协议,也可以在这一阶段做好当事人工作,避免今后矛盾的激化。”立案庭庭长周少华深刻体会到了调解室设立的意义。双方当事人也表示,诉前调解时间短、效力高、成本低,双方的对立情绪容易得到缓解。
让群众更加贴近司法。北塘法院立足庭前准备,加强民事审判管理工作,提高民事审判质效。改变以往案件分到承办人手中直接交给书记员排期送达的做法,由承办人先行阅卷初步了解案情,及早发现案件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决定案件送达方式、制订一个审理计划;改变以往“坐堂审案”的方式,通过与当事人谈话,初步摸清案件矛盾所在,了解和归纳双方当事人可能在程序和实体方面提出的意见,及时找到办案切入点,并尽快部署下一步的工作,区分案件矛盾程度安排或调或判;在初步摸清案件纠纷焦点的基础上,依法开展举证释明工作,使当事人能够有针对性的向法庭提交证据。
当然,当事人明确表示不需要调解,且案件证据材料较多的案件,北塘法院在正式庭审前安排双方当事人开展证据交换。省略了繁杂的举证质证过程,着重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质证和辩论,缩短庭审时间,加快结案速度,节约审判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