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法院进一步确立审判管理工作新思路
作者:孙亚峰 发布时间:2009-04-21 浏览次数:459
本网淮安讯:日前,淮阴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进一步高起点地确立了审管工作新思路:立足审判工作全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改革为动力,充分发挥为法院工作全局服务、为审判工作中心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和为法院队伍建设服务的职能作用,能动性地开展工作,力争创造更加优异的司法业绩,为促进审判工作科学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审判管理工作。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作指导,以职能整合为契机,协调一致地发挥对审判的管理和指导作用,把提高案件质量和强化人的素质相结合,在造就一支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高素质法官队伍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并加强与政务管理、人事管理和司法行政管理之间的有机协调。
高定位、高要求,适应创建“一流法院”的需要。审判管理工作的定位高低直接影响着整个法院审判运行态势。审判管理工作中的统计、通报、分析、决策、推进和纠偏等多种措施,有着导向、规范、激励等多种功能,因此,审判管理人员应提高认识、明确责任,高标准、高要求,以争创一流、追求卓越的精神开展审判管理工作,使审判管理在“争先创优”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形成全方位的审判管理工作格局。努力形成院长宏观管理、审管办中观管理、庭长微观管理、审判人员自主管理的全方位、综合性审判管理格局。审管办在质量评查、专项评查、指标点评、运行态势分析、扎口管理、信息输入、各类统计、绩效考核等工作时要有所突破创新,在整个审判管理中发挥主导作用,并逐步形成充满活力的审管格局。
严格文件落实,实施精细管理。严格落实省高院《关于加强庭长审判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全省法院庭长审判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和本院《审判管理考核办法》,强化庭长审管职责,加大庭长的考核力度,把各项内容执行好、登记好、检查好、通报好,并与绩效考核、岗位目标责任考核相结合,夯实审判管理根基,促进审判管理的规范化。
强化司法统计工作,确保司法统计的真实性、准确性、客观性。特别要围绕目前全球宏观经济发生重大变化对法院工作形成重大影响案件的统计工作,保证及时准确地提供其相关案件的统计信息,为上级制定决策宏观调控提供客观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