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锡山法院以“小窗口”构建化解纠纷“大平台”
作者:丁柯佳 发布时间:2009-04-21 浏览次数:494
本网无锡讯:今年4月,锡山法院相继出台《关于民商事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的若干操作规程(试行)》和《关于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业务指导的若干规定(试行)》等制度,对委托调解工作进行全方位拓展和精细化规范。设立在院部立案窗口的“人民调解工作室”及设立在四个法庭的“人民调解工作站”同步运行。截止目前,已受理案件63件,成功调处27件,委托调解工作在新的起点上彰显良好开局。
调研先行,他山之石夯实制度根基
近年来,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劳动争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类化案件急剧上升,审判任务繁重与审判力量相对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锡山法院以委托调解为工作突破口,确立“社会矛盾预防在先,矛盾苗子排查在先,纠纷发生调解在先,群体事件防激在先”理念,积极探索快捷有效解决纠纷的新思路。
2008年年底,由锡山法院、锡山区委政法委、锡山区司法局等部门联合组成的委托调解机制调研小组专程赴上海市松江区进行实地考察,与当地法院、司法局进行座谈,并查阅了相关文件资料。在对“松江模式”进行借鉴的基础上,锡山法院会同区司法局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订了《关于建立委托调解机制的方案》。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确定了方案的可行性,区政府同意将委托调解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年拨款35万元;从公、检、法、司、劳动保障等部门的退休人员中聘请富有经验的人员为专职调解员,专门从事民事纠纷调解工作,为委托调解机制的全面推开提供经费和人员保障。
“软硬并施”,建章立制规范运行轨道
《关于民商事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的若干操作规程(试行)》和《关于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业务指导的若干规定(试行)》等规定的出台及系列文书样式的规范,为委托调解工作的开展完善了“硬件”和“软件”。
“硬件”规范流程与效力。一是确定委托调解的网络。通过立案前、立案后审理前及审理中三阶段委托的方法,初步形成了以民一庭、民二庭和基层法庭为基础,以人民调解组织为骨干,覆盖6个乡镇、1个街道的区、镇、村三级委托调解网络。二是明确委托调解的范围。按照《规程》确定的委托调解范围,在纠纷的主体上,不仅包含公民与公民之间传统的民事纠纷,还将公民与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纠纷纳入委托调解的范畴;在纠纷类型上,以基层多发的婚姻、家庭、相邻、债务及争议不大的合同类案件为主。三是明确委托调解的流程。对立案审查阶段认为符合委托调解的案件,立案前由法官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暂缓立案15天,先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对已立案但符合委托调解条件的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15天内调解成功的,当事人可以选择确认效力或撤诉;调解不成的,及时回转案件材料,由法官依法审判。四是明确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效力。对经人民调解组织或调解工作室调解达成协议的,调解委员会将调解结案报告和调解协议书报送法院备案,一方要求法院确认调解协议的,法院经审查可以调解书的形式予以确认。五是明确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结案和撤诉的案件,可不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软件”提升能力和艺术。一是建立人民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定期召开由人民调解组织和综治单位参加的工作例会和座谈会,相互通报近期辖区内各类矛盾纠纷的信息和苗头,研究和解决委托调解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实现信息传递互联互通。对个别影响较大、积怨又深的矛盾,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法及调解方案,邀请相关部门或当地有威望的人士参加调解,确保“大事不出镇,小事不出村”,始终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的主动权。二是多形式开展培训指导,促使各方优势互补。针对调解人员法律知识不足、调解手段单一等问题,锡山法院确立“有案指导和无案指导、集中指导和随案指导、就地指导和书面指导”三结合的指导原则,采取法律培训、案例编撰评析、组织案件旁听以及选派法官担任人民调解指导员等方式,加强指导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荣誉感和素质能力。
延伸平台,创新机制深化工作实效
锡山法院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各部门及行业协会的支持配合,将司法功能向诉前拓展、向判后延伸,拉长司法服务“链条”,使大量纠纷在多种渠道予以分流和滤化,最大程度地促进社会和谐。
以基层调解网络为平台,建立调解主任“坐班”法庭制度。基层调解主任具有熟悉乡俗民情、贴近百姓、容易沟通、善做工作等特有优势,锡山法院注重“借力发力”,以基层调解网络为依托,将全区6镇1街道80余名调解主任聚合到委托调解网络之内,实行调解主任到法庭“轮流坐班”制度。一方面,进行实地培训学习,辅助法院调解案件,使其丰富的调解经验沿着法律轨道发挥功效;另一方面,发挥其熟悉当地情况的优势,随案“答疑”,切实解决法院审执过程中遭遇的送达难、执行查找难等突出问题。
以“诉调对接”为平台,建立类化纠纷专门调解机制。针对劳动争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纠纷涉及的问题专业性强、行业性突出等特点,锡山法院加强与区工会、劳动仲裁部门及交警大队、保险业行会的协调沟通,拟建立两类纠纷行业调解与司法介入的联动机制,将法官、调解员的化解纠纷技能和专业人员的专业知识结合起来,实现优势互补,促使大量类化案件在诉前分流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