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贩卖毒品 法官“人性化司法”判妻缓刑
作者:李艳 发布时间:2009-04-03 浏览次数:876
本网连云港讯:近日,江苏省建湖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沈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季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沈某某、季某某系一对夫妻,被告人沈某某有吸毒历史,多次劝说其妻季某某和他一起贩卖毒品,最终季某某同意,被告人沈某某用季某某提供的资金至上海购得海洛因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沈某某、季某某为牟取暴利,向多人多次贩卖毒品,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二名被告人系夫妻,且被告人季某某在本案中是从犯,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