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随着劳动保障类案件不断上升的趋势,调解工作理所当然成为重头戏,镇江润州法院坚持把调解当作一种看得见、听得懂、行得通的措施努力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近日,该院行政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案件,基于保民生、保稳定的目的,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081028,在下班回家的途中余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后,余某以自己是某建筑工程公司某项目部施工工地的木工,向被告镇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被告却认为原告没有提供相应的劳动合同或明确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也不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认为原告的申请材料不完整、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故作出了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通知。原告对此不服,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原告在事故发生前几天才经人介绍到工地工作,因该工程公司项目较多,且都是层层分包,连原告自己都说不清其负责人到底是谁,更不存劳动合同之说。由于原告才上班几天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申请工伤认定时仅向被告提供了几份一起工作工友的证词来证明自己的劳动关系,但关键是这几位证人连自己的身份都无法用证据予以证明,故被告没有采纳。承办法官综合案情认为,原告所述的情况存在着客观性,但是原告没有任何证据来证明自己的劳动关系也是事实,从法律规定来看被告所作的不予受理的通知有着法律依据。经过庭审后,连原告方也认为期望值不大。但法官从维护弱势群体的角度出发,庭审后多次通知建筑公司的负责人来沟通、做工作,不厌其烦、推心置腹的调解最终使工地承包人与原告达成了协议,在原告撤诉的当日,工地承包人将补偿款一次性给付了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