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法院成立“执行督促组”充分发挥四项技术功能
作者:姬广勇 段争争 发布时间:2009-04-02 浏览次数:426
本网徐州讯:为提高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的意识,减少强制执行手段的使用频率,降低社会矛盾之间的对抗,铜山法院努力建立严密的审判与执行间的衔接机制,成立“执行督促组”,最大限度保证申请人的权利,公正高效的执行案件。
“执行督促组”对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通过思想疏导、法律释明督促其自觉履行义务并协助办理相关执行事项的机制。一是督促职能。对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通过思想疏导、法律释明,督促其自觉履行义务; 二是保全职能。除在业务庭审理期间的诉讼保全措施由业务庭主审法官实施外,其余期间的保全措施如诉前、上诉期间、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等由“执行督促组”实施; 三是协助查询职能。协助执行员对进入执行程序的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房地产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必要时协助对查询到的财产予以查封、冻结; 四是协助审查职能。协助审查受理执行案件应符合的六个条件,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为发挥以上功能,该院严密规范运行制度: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各业务庭主审法官及时将法律文书及当事人的通信联络信息移交至“执行督促组”并登记备案;需实施保全措施的,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及时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实施保全;在督促履行过程中,当事人自动履行包括和解全部履行完毕的,由“执行督促组”将督促履行卷宗装订成册,并归档备查,进人执行程序的,将相关材料随卷宗移交执行人员;对通过督促、保全等执行措施,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完毕的案件,将参照该院“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对执行员进行考核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