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在处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中,办案法官常常遇到被告一方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庭缺席审理的情形,这给法院审判、调解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不利。331,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通过“传真”确定当事人意思表示这种新颖办案方式,又成功办结从年初算起第15件交赔案,审理效果非常明显。

去年,原告女士的丈夫不幸出了交通事故死亡。今年2月,因主张事故赔偿,女士等死者家属将河南濮阳籍肇事货车车主及承保三责强制险的当地一家保险公司等多被告告上了法庭。法院开庭当天,被告保险公司未出庭应诉,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完全可以缺席审判,但如果是调解处理在没有保险公司的参加下是很难进行的。为了减少讼累,法官一边主持到庭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一边通过电话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原来该被告保险公司早已收到了法院寄来的诉讼材料,因路途遥远、应诉开支较大、相信法院公正裁决等考虑才未按时参加庭审。在其他当事人都谈妥相关调解方案后,该保险公司通过电话最后也同意法庭对涉及自己一块的调解处理意见。可意思表示该如何确认呢?过去这可真是个难题,不过现在通过传真都解决了。具体做法就是法庭先将其他当事人均已签字认可的法庭笔录和调解协议传真给缺席的当事人,缺席当事人在收到的传真件上签字、盖章后再传回法庭,庭后法官在收到缺席当事人通过特快专递寄来的签字、盖章文件原件后制作调解书,同时寄发缺席当事人留存。

仅是传统办案模式的稍微变通,通过传真把不能参加庭审的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确定下来,这小小的一点诉讼程序变革,不仅有效提高了法官的办案速度、节约诉讼成本而且还深受当事人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