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帐会计模仿经理签名侵占公司钱财
作者:尹振国 发布时间:2009-04-01 浏览次数:847
本网南通讯: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分公司的总账会计褚某,利用公司财务管理的漏洞,模仿公司领导签名侵占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67979.18元。近日,褚某被江苏海门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褚某于2007年8月至2008年8月期间,利用负责本公司财务工作的职务之便,多次采用购买假发票并模仿公司项目负责人、经理等人的签名进行虚假报支和虚假转帐,从公司报销冒领各种款项共计人民币67979.18元。案发后,赃款已追缴并发还与被害单位。
法院认为,被告人褚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褚某归案后能自愿认罪,并退清了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