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分公司的总账会计褚某,利用公司财务管理的漏洞,模仿公司领导签名侵占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6797918元。近日,褚某被江苏海门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褚某于20078月至20088月期间,利用负责本公司财务工作的职务之便,多次采用购买假发票并模仿公司项目负责人、经理等人的签名进行虚假报支和虚假转帐,从公司报销冒领各种款项共计人民币6797918元。案发后,赃款已追缴并发还与被害单位。

法院认为,被告人褚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褚某归案后能自愿认罪,并退清了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