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法院构筑“四位一体”模式加强人民庭执行工作
作者:陈凯 发布时间:2009-03-31 浏览次数:456
本网南通讯:长期以来,法庭执行工作是法院执行工作的薄弱环节,启东法院针对人民法庭执行工作面向农村,在司法环境、执法条件、执行对象等方面的特殊性,以“四位一体”的模式强化和完善人民法庭执行工作。
一是明确法庭执行受理范围。对于由法庭审结执行难度不大、标的较小的案件,譬如离婚、“三养”纠纷,均由法庭负责执行。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以及被执行人不在法庭辖区内的统一由执行局负责执行。二是理顺法庭执行管理体制。理顺法庭执行机构与执行局、法庭的关系,建立起对法庭执行工作统一指挥、统一调动、统一协调、统一管理的机制。树立“大执行”和全院执行一盘棋的思想,不把法庭的执行工作与全院执行工作割裂开来。合理配置足额人员和必要的物质装备,并加强法庭执行人员的素质教育和廉政教育,坚持杜绝办理人情案、金钱案以及乱执行、执行乱现象的发生。三是健全法庭执行运行机制。实行执行分权制衡,防止执行权过分集中。进一步加强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对法庭每个执行案件的立案时间、当事人情况、执行标的、执行措施、结案方式、执行期限、执行款物的去向、涉案财物的查封扣押与评估拍卖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四是讲究法庭执行工作方法。法庭执行工作面向农村,执行对象多为文化水平和法律素养不高的农民。法庭执行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执行艺术和执行经验,要善于掌握农村被执行人的活动规律,摸准农村被执行人不同时期的履行能力状况。同时还要注重协调与当地
党政部门和基层组织的关系,争取理解、支持,减少执行阻力,依靠、巧借外力,最大限度地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