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无锡中院积极应对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形势下企业破产案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出台了《关于正确适用破产重整制度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破产案件审判工作,正确适用破产重整制度挽救企业,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大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意见》明确了破产重整的目的,是实现债务人企业、债权人、股东、职工和社会整体利益的平衡和最大化;确定审理破产重整案件的原则,为积极促使破产重整原则、维护各方利益平衡原则、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原则。

《意见》对全市法院正确适用破产重整制度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准确把握破产重整程序的适用范围;二是正确认定破产重整的原因;三是充分论证破产重整的可行性;四是妥善指定管理人;五是强化重整计划草案制定的指导;六是精心设计重整计划草案的内容;八是督促提交重整计划草案;九是认真准备债权人会议;十是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支持,并对重整计划的表决、重整计划的强制批准、重整期间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监管、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与协调、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期限的延长等作了明确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