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启东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梁建平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梁女所住地区将要拆迁,为骗取拆迁证,梁女于2009年某日通过留在启东市汇龙镇情人桥桥头做假证的“小广告”上的手机号码与做假证的人取得联系后,支付给对方人民币300元,指使对方制作其与丈夫的离婚证2本、离婚协议书1份及启东市国土资源局汇龙镇国土所证明1份。后被拆迁办人员发现而案发。经鉴定,上述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及启东市国土资源局汇龙镇国土所证明均系伪造;离婚证、离婚协议书上的“启东市民政局婚姻登记专用章”,证明上的“启东市国土资源局汇龙国土资源所”的印章均系伪造。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建平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