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法院“四突出”抓审判绩效
作者:邹山中 发布时间:2009-03-30 浏览次数:375
本网淮安讯:一是突出规范抓绩效。不断完善审判绩效办法,提高考核办法的科学合理性,做到既调动和提高干警的积极性,又不超越本院实际。既指出审判中法官应注意的事项,也指出各庭室和审判人员努力的方向。绩效考核办法上墙上桌,并在院局域网公布。
二是突出协调抓绩效。该院要求各部门加强配合协作,提高工作效率。立案环节上,经审查凡是符合立案条件的,原则上当场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事项。审判环节上,注重对审限的管理和控制,凡延长审理期限由分管院长审批并从严控制,非特殊情况不予批准。执行环节上,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采取发布信息、设立举报电话等措施,穷尽执行手段、办法和措施,提高执行效率。
三是突出质量抓绩效。完善监督,加强质量评查。院审判监督庭对办结的所有案件逐案进行质量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局域网上公布。加强庭室内部管理,提高办案水平。推行庭室周一例会、周五学习制度,即业务庭每周一晚上例会,对本周审判质量进行分析,每周五集中两个小时召开组织学习新法律法规、研讨疑难案例。规范格式,提高文书质量。实行文书各环节负责制,书记员对文书错别字、标点符号错误负责,承办法官对法律文书用语和格式负责,审判长对裁判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负责。庭长对全案文书质量负责,此举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法律文书的制作质量。
四是突出监督抓。为保证审判高绩效长效化和常态化,该院不断加强各种监督检查。实行个案倒查。对当事人发放案件审理监督卡,当事人若发现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存在司法不公、效率低下、裁判质量不高等情形,即可向院监察室和院领导举报。加强庭审观摩。不定期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本院其他审判人员旁听庭审,对庭审节奏、效率、形象等进行评查,及时向办案法官反馈。加大发改案件督查力度。对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改判的案件逐案分析、评判,并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