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村人发生纠纷引发打架,冷女士好心劝架,没想到自己却在劝架中受伤,导致右臂骨折,花去各种医疗费用共计8000余元,打架人均以不是自己致害而拒绝赔偿。近日,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审结此案,判决三打架者连带赔偿冷女士的损失。
冷女士诉称,2009年2月某晚,同村村民冷某某及其女儿与另一村民杨某某因琐事发生纠纷,继而打架。冷女士看到后,觉得乡里乡亲的,应该劝阻,遂走上前劝架,并试图将正在扭打的三人拉开。拉架中,冷女士被推倒在地上,致右臂骨折。伤愈后,冷女士向冷某某及其女儿、杨某某三人索赔。三人均以冷女士摔伤不是自己所为为由拒绝赔偿。2009年3月,冷女士在无法证明具体是谁推倒自己的情况下,将冷某某及其女儿、杨某某告上法院,要求三人赔偿医疗、交通等各种损失8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冷女士所受伤害系王某某等三人共同危险行为所致,应承担连带责任。冷女士在劝架过程中摔伤,自己无法举证谁是具体的施害人,冷某某等三人也否认损害系自己的所为。但是,三人的厮打行为与冷女士的损害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是三人的共同的危险行为导致了冷女士的客观伤害,据此法院判决冷某某及其女儿、杨某某三人连带赔偿冷女士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