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因不满公婆阻止走亲戚而放火泄愤
作者:许松 发布时间:2009-03-30 浏览次数:880
本网宿迁讯:日前,泗洪法院审理一起一女子因不满公婆阻止走亲戚而放火泄愤的刑事案件。一审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被告人刘某某系泗洪县陈圩乡张秦村村民。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为泄私愤,以放火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被告人刘某某在案发后能够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网宿迁讯:日前,泗洪法院审理一起一女子因不满公婆阻止走亲戚而放火泄愤的刑事案件。一审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被告人刘某某系泗洪县陈圩乡张秦村村民。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为泄私愤,以放火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被告人刘某某在案发后能够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