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近日,该名损男在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法官的调解教育下幡然醒悟,当庭归还借款4万元,并承担诉讼费及鉴定费用等。

李某是镇江新区一生产五金的个体企业主。2005年其因扩大生产规模资金不够,便向其亲戚蒋某借款,蒋某遂把多年积攒的4万元钱借给了李某,当时李某向蒋某写下了借条。在蒋某的资助下,李某顺利扩大了规模。且由于李某善于经营管理,赚到了不少钱。但他从来不主动向蒋某谈及还款之事。2008年蒋某的儿子考上了某高校急需用钱,曾多次向李某索要借款未果,蒋某一怒之下于今年1月将李某推向被告席。

庭审中,李某面对自己亲手写的借条,不能否认。但却辩解说自己已经还清。法庭人员让举证,他果然出具拿来了2008930署名为蒋某打的收条:“今收到李某还款四万元整”。从字迹上看与蒋某的字迹相似,且收条用的稿纸与借条用的稿纸相同,让人一看真假难分。蒋某认为自己没有得到此款,当下予以否定,并要求鉴定。后经司法部门鉴定,认为“收条”字迹与蒋某字迹存在质的差异,认定“收条”字迹系模仿形成,不是蒋某所写。

面对鉴定结论,李某很快脸色变红。承办法官乘势进行法制教育,李某非常懊悔,迅速通知其家人取出4万元归还欠款,并诚恳地向蒋某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