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常州讯:常州中院不断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推动全体党员干部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3月份,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姜洪鲁率院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两次走访了江苏常松集团、常州钟恒新材料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与企业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就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依法服务企业发展进行调研。

在走访企业过程中,姜院长认真听取了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和当前企业发展中特别是金融危机形势下的司法需求,以及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向企业介绍了全市法院开展“法律服务年”活动的有关情况。对企业当前的法律难题和司法需求,姜院长要求相关单位、部门回去后认真研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姜院长就当前形势下全市法院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主动服务企业发展强调了三点意见。

一是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增强服务企业工作的主动性和能动性。要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人民法院的重大政治责任,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主动服务第一要务,紧紧围绕创新、发展、提高主旋律,依法服务我市50项重点工作(工程)。要认真开展“法律服务年”活动,加强与企业特别是困难企业的沟通联系,对企业有针对性的进行走访调研和送法上门,听取企业对法院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畅通与企业的沟通渠道,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司法服务。

二是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力帮助企业顺利渡过“经济寒冬”。要悉心思考金融危机形势下案件怎么办、利益怎么平衡、矛盾怎么化解等问题,改变过去就案办案的工作方式。依法妥善审理经济形势变化引发的各类案件,进一步强化能动司法意识,既依法审理案件,又考虑案件的特殊性,努力实现审判活动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注意区分不同情况灵活处理,遵循既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和劳动者合法权益、又有利于保障负有债务的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原则,灵活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妥善执行民商事案件,讲究执行方法和执行技巧。

三是要加强对企业的法制宣传,有效预防和减少纠纷。针对企业在执行《劳动合同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法院要主动沟通联系,加强法制宣传,帮助企业了解法律精神,有效减少和预防劳动纠纷。对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要主动提供法律咨询,帮助企业排忧解难,提升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