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一是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专门下发排查通知,排查重点在于群体性纠纷、容易激化或有可能进京上访的案件。矛盾纠纷排查实行长期化,即平时每月排查与重大活动之前专项排查相结合。各业务庭展开拉网式排查,确保重点案件无一漏网,把握涉诉信访案件处理的主动权,并尽可能将涉诉信访案件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是落实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包案责任制。重点案件经院党组研究后,由分管领导担任包案领导,业务庭长和案件承办人为责任人;排查出的一般信访案件由业务庭长包案,案件承办人为责任人。立案庭为涉诉信访案件协调部门。

三是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息诉稳控工作。对排查出的涉诉信访案件,确定“四定一包”,即定人员、定措施、定处理期限、定责任,领导包案调处。一要评查,包案领导、责任庭长、责任人要对重点案件进行研究,对信访人诉求要进行引导加以明确,通过立案庭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和领导共同研究确定解决方案。二要息诉,重视源头治理,尽可能在案件审理、执行阶段通过调解化解纠纷,尽可能在诉前化解纠纷;对重点信访案件处理要利用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的有利时机做到息诉罢访;对当事人上访确属无理的涉诉信访案件,在完成信访终结程序后,与当地政府协调落实稳控措施。

四是落实涉诉信访工作奖惩制度。由原来单项奖惩改为纳入岗位目标考核,出台考核方案。重点考核申诉率、再申诉率、进京上访人数、重点信访案件息诉率,以及对案件处理不满的投诉率。对上级交办的重点涉诉信访案件处理过程中出现责任事故的,予以重罚。立案庭对涉诉信访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并以此做为考核依据。

五是发挥好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部署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研究分析面临的形势,排查重点案件、交流工作经验、总结工作成果。对重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进行统计、通报,跟踪息诉工作处理进展情况。建立信息平台,创办“区涉法涉诉问题工作简报”,向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区涉法涉诉问题工作台帐,收集相关资料,做好年终总结。